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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城管”罚完下级又来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45 新文化报

  占道经营的水果摊贩蒙了:这罚款到底该交谁?

  本报吉林讯(记者高庆华)因为占道经营,吉林市的水果摊贩刘传胜、杨凤霞夫妇被市“城管”执法队员罚款100元,可就在交完这项罚款5天后,区“城管”执法队员又来执行该项罚款,没交纳罚款秤就被拿走了。遇到这些事情,夫妻俩有些蒙了,两级“城管”怎么都来罚款,这钱到底交给谁啊?

  平时,杨凤霞推着三轮车走着卖,因为天冷,11月15日,夫妻俩做了个封闭的水果亭,设在龙潭区宁波路上。因为占道经营,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龙潭直属大队(以下简称市城管)对夫妻俩的水果亭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之后,吉林市龙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人员也来到夫妻俩的水果亭,让刘传胜到执法局办证交费。因为没有整改,继续占道经营,11月17日,市城管两名执法人员来到水果亭,对夫妻俩罚款100元。

  昨天,区城管执法人员又来了,因没交纳占道经营罚款,执法人员拿走了公平秤,而且说只有他们才有权罚这个款。夫妻俩一下子就蒙了,不知这款到底该交给谁。

  记者看了区城管市容执法科科员马笑非出具的“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直管街路统计表”,表中龙潭直属大队辖区没有宁波路段。区城管指责市城管越辖区执法。

  龙潭直属大队张玉君大队长介绍,市城管先接到了群众举报,才去执法。因为区城管在自己管辖的次要街路没有及时对占道经营业户给予纠正,存在不作为的行为,所以市城管才根据文件精神在市城管非直管街路——宁波路进行执法。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所以,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和行政处罚法,区城管不应该再罚款。

  记者获悉,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只有业务上的指导关系。采访中,两级城管执法局都承认现在存在多头执法的现象,都希望尽早解决这一问题。

  但刘传胜还没有要回自己的秤,他和妻子依然迷惑,以后如果一旦受罚,该向谁交罚款?新闻编辑: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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