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众不服一审判决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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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45 新文化报 | ||||||||
联众不服一审判决,“我省网络游戏第一案”昨日二审 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新闻回放 吉林市的张某1999年迷上北京联众电脑技术有限公司(简称联众)的游戏,并给自己取名为豪门玉儿(简称玉儿),因不服被联众“清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联众在
本报吉林讯(记者孙博)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联众方不服,于9月6日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昨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择日将作出判决。 联众认为,张某与玉儿没有法律上的联系,游戏中的注册信息也不是张某的信息,张某不具备诉讼主题资格;联众对包括张某在内的游戏玩家所产生的是一种“管理关系”而不是“合同关系”;以虚拟的ID号码作为诉讼主体,张某以侵害其名誉权提起诉讼,法院应不予受理;一审判决曲解联众处罚玉儿作弊依据的事实,认定联众有过错;认定联众向张某支付精神抚慰金是无理的。 张某在庭审中表示,一审法院事实认定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自己拥有玉儿的三级密码,玉儿积分清零后除自己没有别人出来主张权利,因此自己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自己与联众方是消费合同的平等双方,法院以名誉权受理此案是正确的;自己没利用联众的系统漏洞炒分作弊;联众将自己积分清零后,他遭受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形象受损,联众应给予赔偿。 据一网络游戏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国内的网络游戏者很少用真实信息注册,玩家无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因此网络游戏的秩序比较混乱。因为网络和网络游戏发展太快,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法律条文对网络游戏中的“钱币”、“装备”、“声誉”等问题加以明确规范。针对这起案件,知情者说只能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条文进行判决。 法庭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我省网络游戏第一案”续)网络游戏走火入魔冲入网吧向“凶手”动刀 本报吉林讯(记者孙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人物之争,竟引发现实中的命案。11月16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伤人致死的徐日红无期徒刑,其兄徐某因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徐日红今年26岁,家住吉林市昌邑区延江街。2003年12月30日23时许,徐在家附近一网吧玩网络游戏,游戏中将刘某和付某在网上游戏的虚拟人物打死。刘某和付某得知徐和他们在同一个网吧,便和另两个朋友一起找到徐,争吵中双方动了手。网吧老板把几人拉开,徐大喊报警,但没人帮忙。徐随后回家取了把单刃刀,回网吧找刘某和付某,在走到延江街市场中段时,见到刘某等人,徐先把付某打倒,后把刀架在付某脖子上,问他以后还打不打自己。这时,其他人冲了过来,刘某举拳打徐时被徐刺中左侧肋部死亡。 12月31日4时许,徐将事情告诉了他的哥哥,并表示准备外逃,其兄明知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事,却在银行取出1600元,并将其中1500元交给了徐日红。今年3月7日,兄弟二人同时被刑拘。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