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找工作为诱饵拐卖非法越境妇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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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45 新文化报 | ||||||||
本报延吉讯(记者 杨威李珉琦)近日,延吉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拐卖外国非法越境妇女案,金某等5名同案犯因参与拐卖6名外籍非法越境妇女,分别以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10年不等,并处罚金2000元至5000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金某于2003年8月末伙同他人,在延吉市河南街火车站附近以5500元的价格,把从外国非法越境的妇女许某卖给了辽宁省建昌县的刘某、张某。刘某、张
据了解,5名被告人拐骗外籍妇女的手段很简单,以给她们找工作为名,将他们带到偏僻的农村,卖给那些年纪较大、找不到媳妇的农民。刘某还将一妇女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了自己的表弟,他表弟准备结婚时被警察当场抓获。6名被拐妇女有一人逃跑,但无人报案,警方获得线索后,经周密部署才破获这起近年来较大的拐卖妇女案。 目前,6名被拐卖的外籍妇女已被我国公安民警依法遣送回国。 新闻编辑:杨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