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准入考试提供虚假证明三年禁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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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47 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硕君)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在校生,通知所在学校按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由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其相关信息、作弊行为等情况。昨天,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最新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日前已通过,并将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据介绍,除了对替考行为作出处罚规定,新的处罚规定在雷同试卷、提供虚假证明材
雷同试卷: 同一科目同一考场雷同试卷数量,达到百分之六十以上,或发现集体作弊问题的,将取消该考场该科目考试的全部成绩和该考点承办下一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资格。 对该考场涉及试卷雷同或参与集体作弊的应试人员将责令离开考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考试工作人员将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盗窃行为: 对盗窃、损毁、传播在保密期限内试题、答案、评分标准、应试人员答卷、考试成绩及有关信息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