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工程力克“执行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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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51 瞭望东方周刊 | ||||||||
系统工程力克“执行难”
但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毕玉谦对此并不乐观。 “虽然《规定》较之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已经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更为细化,但在一些条款当中,依然存在其操作性不能适应繁纷复杂的具体个案的情形,例如,该司法解释第五条有关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八种情形的规定,有些法律用语缺乏严谨性,在实际工作当中还会诱发新的争议。”毕玉谦说。 他认为,仅仅通过出台一些司法解释试图解决“执行难”,力度显然远远不够。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他呼吁全国人大应该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为解决法院“执行难”这一痼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这也是俞灵雨和赵晋山的期望。 “正是因为该法短期内还难以出台,才先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首先对执行环节进行规范。”俞灵雨解释道。 俞灵雨透露,《强制执行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应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速立法进度,制定出一部真正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执行法律。”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底便成立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起草小组,截至目前已经完成了第四稿。 资深律师武绍智则认为,即使《强制执行法》能够在近年内顺利出台,形势同样不容乐观:“由于职业关系,我与全国各地的法官在不同场合下进行过许多交流。目前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非是孤立的,根本的对策在于,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适时推进包括司法改革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 除一系列司法解释正在紧锣密鼓中制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采取多种措施,力求多管齐下解决“执行难”。 建立全国统一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便是另一“撒手锏”。 《瞭望东方周刊》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个系统一旦建立,最高人民法院不但可以随时关注案件执行情况,案件执行信息还将最终作为银行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所付出的代价将达到最大化。而四级法院案件执行的所有信息,包括收案、结案、未结案、中止执行等有关信息,都将在此系统内随时得到反映,便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决策参考。 最高法院还将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从现在的公诉案件改为由法院可以直接处理的案件。 而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未结案件活动正在进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将用几个月时间,协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行动,对2003年以来未执行、未结案的案件进行一次统一清理。 “如果法院‘执行难’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会出现国家信用危机,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考虑,它也直接关涉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这并非耸人听闻。”毕玉谦说。- 《瞭望东方周刊》记者郭高中/北京报道 [上一页]  [1]  [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