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伯之死责任在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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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09:59 温州都市报 | ||||||||
骑车坠溪殒命,家人状告有关单位———老伯之死责任在谁?2004年11月23日 本报讯老人骑车坠落溪涧而遇难,其家人认为毁坏的桥梁栏杆没有及时修复是引发意外的主要原因。于是将瓯海区交通局和瓯海公路管理段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1.8万余元,瓯海区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市区的叶老伯是温州老年人骑游者协会的会员。今年6月9日,他和十几名会员一起骑自行车去瓯海区泽雅西雁风景区活动,在风景区一座叫小溪桥的公路桥附近,叶老伯骑车冲出了路面,坠落溪涧,不幸遇难。 叶老伯的家人认为,这座公路桥是出入景区的要道,瓯海区交通局和瓯海公路管理段是该道路和桥梁的管理者。正因为被告方未尽义务,导致破损的栏杆没有得到及时修复,才使得叶老伯发生意外。所以,其家属向两家单位提出21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不过,这条道路的安保配套设施到底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两家单位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还要等法庭审理判决后才会见分晓。贤群 瓯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