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河中抛尸案凶手一审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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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0:18 每日新报 | ||||||||
宫伟钟诚 新报讯【记者宫伟通讯员钟诚】年逾50,已拥有自己家庭的被害人在几年前的一次培训班上结识了和自己儿子年纪相仿的小弟,二人关系一度非常密切。为了要回借给小弟的借款,竟被其掐死在酒店后又被装入木箱抛尸某高校河中。本案经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于日前做出一审判决,杀人抛尸的小弟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某( 1974年生)与山东省滨州市某公司职工徐某某 (女, 1953年出生)相识后,被告人冯某某于2003年 11月以还他人借款为由向徐借款人民币 6.5万元。 2004年6月6日,徐来津向冯索要借款,入住在被告人冯某某为其安排的某酒店305房间,冯某某于当日下午将事先准备好的木箱运入该房间。次日晚,被告人冯某某在酒店与徐发生争吵,冯用双手猛掐徐的颈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后冯将其尸体装入事先准备的木箱中,抛弃在某大学内的小河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