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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是家庭暴力最大诱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0:19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晓英)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省妇联针对家庭暴力的一项统计结果显示,婚外情已成为家庭暴力的最大诱因,位居第二、第三的分别是经济原因和情感矛盾。

  8种诱因婚外情居首位

  今年1到10月份,省妇联信访接待室接待的投诉总人数为2218人次,其中家庭暴力类的投诉282人次,占到投诉人数的12.7%。在这282人的家暴投诉中,因婚外情造成施暴的多达112人,而且受虐情况大体一致,全是男方有了婚外情后,对妻子实施家暴逼迫离婚或者索要钱财。其次因经济问题引发的28人;第三就是因为情感矛盾和再婚引发的家庭矛盾,从而导致家庭暴力者23人;第四还有21人因吸毒、赌博而造成家暴;五是男方酗酒失态,对妻子大打出手的有17人;六是因为男方脾气暴躁经常引发家暴的有15人;七是关于冷暴力的投诉有6人,丈夫在家对妻子不理不睬,漠不关心;最后因为“重男轻女”思想作祟,因妻子生了女孩而实施家暴的有5人。

  拳打脚踢导致轻伤害

  据了解,自从2003年5月省妇联和省高院联合成立了“陕西省家庭暴力致伤鉴定服务中心”以来,中心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共开出委托鉴定28份,基本都是骨折、耳聋、精神病等轻伤害。多年从事妇女信访接待工作的杨爱民告诉记者,遭受家暴的人中轻伤害占绝大多数,其次性虐待和冷

  暴力等也不可忽视。

  期待出台“单项家庭暴力法”在省妇联记者见到的一本全国妇联最新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预防和制止家暴法规政策汇编”,其中全国20个省份都制定了有关预防和制止家暴的决定或决议,我省也在其中。但谈起对实施家暴者的制裁,省妇联权益部部长赵玉玲说,目前对于家庭暴力只能按照《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但这两者中均没有“家庭暴力”这一罪名。因此应该借鉴国外制定的“单项家庭暴力法”,在《刑法》中增加家庭暴力等罪名,增加对施暴者的取证、诉讼程序等方面的措施,对家暴犯罪确立检察机关公诉制度,将施暴者推上法庭,使受虐妇女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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