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涟水县县委副书记驾公车撞死学生被罢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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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1: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据《现代快报》报道11月2日晚上10点10分左右,江苏涟水县郑梁梅中学高三学生肖轼(化名)已上完晚自习,和朋友推着自行车走在回家的路上,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从身后将他撞飞———肖轼当场死亡。引人注意的是,撞死肖轼的车竟是涟水县委的“苏HN0011”号公车,而驾驶该公车的人正是涟水县委副书记侯继海,而他撞人后并没有停车。涟水县委日前证实,侯当时“私驾公车”是要去淮安市给父亲祝寿。11月17日,侯继海被淮安市委正式免职。
高三男生被撞出十多米 在出车祸那晚与肖轼一同推着自行车回家的李恒回忆说:“撞肖轼的那辆轿车是从我们身后开来的,好像是没开车灯。我们谁也没意识到车向我们撞来,肖轼被撞飞时,我根本没反应过来,只听到‘嘭’的一声,同时感觉左手被碰了一下,有点疼,然后就发现肖轼不见了。”另一位目击者判断,“至少被撞飞十几米”。 目击者大喊肇事车没停 据说,肖轼被撞飞后,跟在轿车后的一辆大卡车很快驶过该段路面,车斗子挂住了肖轼刚被撞飞的自行车。李恒拼命往前追,同时用最大的嗓门一遍遍喊“停车”,但大卡车和小轿车都没有停下。大卡车挡住了他的视线,他看不见肇事的小轿车,更没有机会看清小轿车的车牌号。 记者向多位有多年开车经验的轿车司机咨询,他们都认为车把人撞飞十多米,驾驶员一般情况下不会察觉不到。一位熟悉交通法规的南京市交警也持同样的看法,他并且认为,如明知撞人还不停车,属逃逸行为,有故意破坏现场之嫌。 肇事公车返回车祸现场 据面粉厂看门人陈学军回忆,他在现场站了10多分钟后,发现一辆黑色轿车从东边(县城方向)开来,并停在李恒摔倒的自行车旁。他注意到了这个车的车牌号,“是涟水车牌,尾号为‘0011’”。面粉厂女老板也证实了这点,她说她比陈学军迟到现场一些,但也站了10分钟左右,才看见黑色轿车开来。她也证实,此车正是“11号车”。他们共同推算,此车到现场时,距离发生车祸“至少有15分钟”。“轿车里下来两个人,好像都是男的,都穿着西服,都胖胖的。两人四处看,像是在找伤者。救护车开过来后,他们两个人帮助医护人员,一起将那个小孩(指肖轼)抬上救护车。这时我以为这车是见义勇为、义务救人的车。”陈学军回忆。女老板也证实轿车中下来的是两个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