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协委员建议按套内面积计算商品房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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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1:13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宁) 报道: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协获悉,为进一步保障购房者的利益,有政协委员提交提案,建议南昌市商品房售房面积按套内面积计算,房管部门表示将在条件成熟时实施。 商品房面积争议多
家住环湖路的曾女士去年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购置了一套170余平方米的复式楼,公摊面积占了10%;万先生在中山桥某楼盘买的商品房由于是电梯房,公摊面积几乎达到了近20%。令两位购房者不解的是,他们到底应该承担多大的公摊面积?如果能按套内面积计算,就不会有这样的疑虑了。 据记者了解,去年全国商品房投诉达107万件,面积之争成为房地产纠纷的焦点,主要问题在于面积缩水,公摊面积不合理。 面积计算法亟待改善 南昌市现行的商品房销售方式是按房屋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建筑面积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两部分组成,公用分摊部分的计算又十分复杂。一些开发商利用这一情况,在销售面积上人为扩大公用分摊面积。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将有利于防止面积缩水,减少面积纠纷。 那么南昌何时能像北京、重庆一样,实施商品房销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呢? 套内面积计算法有望实施 南昌市房管局有关人士称,由于南昌市相关的配套法律和与此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核发、契税征收、物业管理费收取等都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的,为此,该局已提出建议,由南昌市政府牵头,将新的计算方式以地方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同时,为保障房屋功能齐全、经济适用,防止开发商再在公用公摊部位缩水,政府职能部门在拟出台的相关法规中应明确公用公摊系数比例,确保公共公用设施建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报批时不予批准。此外,要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在商品房预售时,除应出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必须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公示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及《商品房公共部位明细表》,该表的内容应涵盖房屋的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分摊系数以及公用部位的名称、用途、位置、面积等。 房管部门表示,他们将提请政府出台和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并积极倡导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新的计价销售方式,一旦条件成熟,即可全面推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