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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使用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2:02 江南都市报

  本报讯: 为落实国家艾滋病 “四免一关怀”政策,加强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的计划、采购、供应、使用等环节的管理,保障抗病毒治疗药品的安全、合理、有效、及时供应和使用,防止药品浪费、流失,充分发挥药品在艾滋病救治工作中的作用,省卫生厅制定并下发了《江西省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使用管理办法》,对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实行严加管理。

  涉及单位、个人必须遵守《办法》

  据悉, 本办法所指药品是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注册的、由政府统一采购或国家下拨、向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免费提供的各类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药品。《办法》指定江西乌石桥医院为省级定点诊疗单位;规定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药品供应和使用管理职责,负责药品逐级供应、使用管理,建立药品供应登记制度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与病人的档案管理制度。

  确定所需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种类和数量

  该《办法》还规定我省县(市、区)卫生局在每年12月15日以前,根据当地艾滋病发病趋势测算下一年度接受抗病毒治疗情况,确定所需抗病毒治疗药物的种类和数量,制定出本行政区年度药品需求、分配计划。

  药品由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管理

  据了解,《办法》规定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药品验收、入库、储存、分发、出库、统计报告制度,建立药品保管领取登记记录档案,通过疾病预防控制系统供应药品。 药品入库后,省卫生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药品领取证明及通知单,通知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取药品;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持本级卫生行政部门介绍信,凭省卫生厅发出的药品通知单,在5个工作日内领取药品。

  建立专家组提供用药指导

  《办法》还规定省、市和县卫生行政部门均应成立艾滋病治疗专家组,建立专家组工作制度,为本行政区内药品使用提供技术指导,负责本行政区的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培训,上级专家组对下一级专家组负有指导责任。

  治疗专家组按国家艾滋病诊断标准、有关程序和规定筛选出需要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按国家艾滋病治疗原则确定并调整治疗方案,决定病人或感染者的治疗方式。负责将有关资料及时整理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定期报告负责药品供应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药品使用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两次

  据了解,该《办法》还规定每次药品处方不得超过1个月的使用量。病人不能服药或出走、死亡的,负责治疗的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及时报病人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停止药品供应,并办理剩余药品的退还手续,回收剩余药品。

  省卫生厅对项目药品使用情况每年至少抽查两次,设区市卫生局至少每季对药品供应、使用情况检查指导一次,县(区)卫生局至少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检查抽查的范围应包括所有接受治疗的感染者和病人。 (记者 熊俊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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