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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4:03 京华时报

  作者: 来源:新 闻 靠办案创收罚款盖豪华办公楼

  据《瞭望东方周刊》报道,公安部警务督察局日前在河北省公安厅的协助下,经过慎重调查,对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以下简称经侦支队)严重违纪一案作出结论: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队长黄占明被免职,调离公安系统;经侦支队副队长及三个大队的大队长分别受到免职、调离处分。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大肆罚款创收,继而盖起宿舍楼
和豪华办公楼一案浮出水面。用张家口经侦支队某大队大队长的话说,就是“罚款第一,惩治犯罪靠后”。

  经侦支队内部的《绩效考核百分制》第七项明文规定,每罚款1万元记1分,年终以大队为单位考核。大队里每位警察的职务升迁、住房分配、年终奖金都以此为依据。由于起诉案件罚没资金一律上缴财政,经侦支队规定起诉案件的罚没金额不计入绩效考核中。在与罚款挂钩的绩效考核制度引导下,张家口经侦支队的工作重心出现了偏差。直评“不给拨款要政策”的恶果

  近年来,有关方面不时在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但违规者往往避避风头后依然故我。

  违规者为何敢于“拒不改正”?利益趋动当然是重要原因之一。但一些人也确实有“苦衷”:财政拨款只够发工资,执法办案没有钱,添置教学设备没有钱,盖教学楼没有钱,甚至连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都没有钱……你说怎么办?

  于是,就出现了两种说法:一是“你们自己想办法”,一是“我们不要拨款要政策”。当学校或职能部门找上面要经费而上级又拿不出时,领导爱说第一句话;当要不来钱或者领导说了第一句话后,学校或职能部门就会说第二句话。能想出什么办法呢?只有搞“创收”了。对于执法部门来说,罚款当然是“首选”的创收手段;而对学校来说,除了“收费”也确实没有别的办法———批准“罚款”和“收费”就是他们所要的“政策”!

  不能给钱,当然只能给“政策”了。虽然任何部门都不可能下文件鼓励收费和罚款,但只要“睁只眼闭只眼”就足够下面“施展拳脚”了。近年来,个别地方学费不断上涨、收费名目繁多、“执法经济”屡屡出现,就是“不给拨款要政策”的恶果。而“口子”一开,就很难再加以控制。实际上,一些单位(比如张家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热衷于罚款已经不是为了弥补经费的不足,而是把它当成了牟取暴利的手段。

  一方面,有关方面不得不默许“罚款”和“收费”;另一方面,又要反对乱罚款和乱收费。如果不治理乱罚款和乱收费,群众意见太大;如果动真格真正斩断乱罚款和乱收费之手,那些部门的正常运转又确实是个问题。于是,“明政策”和“暗政策”出现了矛盾。

  很显然,要解开这个“结”,首先必须保证各部门基本的办公经费。尽管保证了经费也未必能保证乱收费、乱罚款的根绝,但它确实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前提条件。

  肯定有人要说:也不是不想拨款,实在是因为财政紧张。不能说“财政紧张”不是事实,但也要看到,政府的钱应当首先花在公共服务上,教育经费以及各行政职能部门的基本运转费用应该优先予以保证。然而,在一些地方,财政说起来紧张,可一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却都能一掷千金。所以,“财政紧张”只是借口。摘编自《工人日报》11月22日文/盛大林求是 财政预算不能再安排罚没收入

  看完这则新闻,你或许会猜到这几年来荒诞不经的“处女嫖娼案”怎么会层出不穷,会“理解”民警怎么会闯入民宅“抓获”看黄碟的夫妻。其实,这没什么可惊讶的,像张家口这样的经侦支队大兴土木之事,今年8月在重庆梁平县的交警支队已经上演,引得各路评论高手口诛笔伐。应该说这些批评都是有的放矢,但我觉得单纯去指责警方已没有什么意义,问题是罚没收入这块“肥肉”就在那儿摆着,它刺激着甚至是促进着某些执法或职能部门的“食欲”!

  这并非公安系统所独有的问题,问题的根源出在我们有些地方政府对待罚没收入的政策和态度上。

  早在2000年4月,当时的广州市人大代表黄新荣曾对该市当年的预算草案提出质疑,因为草案在谈及当年的一般预算收入时要求“罚没收入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安排7.6亿元”。黄新荣质问:这不是要给各单位下指标吗?会不会导致各单位为完成任务乱罚款、乱收费?当时,黄新荣的质疑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但没想到,时隔四年,在今年3月广州市召开的预算草案座谈会上,林海英代表再次提出同样的疑问,因为草案要求今年该市罚没收入达5.8亿元,增收0.64亿元,增长12.5%。

  4年里,同一座城市两位人大代表提出相同的质疑,挡不住罚没收入这块“肥肉”越来越“肥”。我们知道,广州是个富地方,财政安排罚没收入的积极性还这样“百折不挠”,可以想见其他省份和地区又该怎样。

  我们可以设想,如果不是张家口市公安局甚至当地政府在罚没收入上对下面定有指标,经侦支队也不至于猖獗到这种地步,乃至队长黄占明竟能说出“罚款第一,惩治犯罪靠后”的话,并拥有变相敲诈民营企业的整套办法。据《瞭望东方周刊》透露,因为地方财政要按一定比例返还下属部门上缴的罚没款,在张家口市公安局,“罚款创收”已成制度,可谓“多罚多得”、“越罚越肥”。试想,这样的政策能不促使黄占明等人的“食欲”大增吗?

  现在,《行政许可法》已经颁布实施近半年时间,各地政府都已“砍”掉了上百项不必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那么,作为政府财政预算“安排”的罚没收入是不是也该寿终正寝了?摘编自《大河报》11月18日文/高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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