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公务员自愿退出应该给予一定补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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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4:14 新京报 | ||||||||
作者:杨波 近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对达到一定工作年限和年龄较大的公务员,符合退休条件并愿意提前退休者,将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增加1档至3档的工资。对已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自愿辞职到非公企业等单位就职的公务员,将一次性给予5年至8年基本工资的辞职补偿金。我们认为,这是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有益探索
职业常任是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有利于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但也造成了公务员能进不能出、滋生惰性、压制年轻高素质公务员等弊端。近年来,在世界范围内,职业常任制面临空前挑战。美国等发达国家进行了强制性的大规模裁员,部分国家推行了合同制。英国于1996年进行大幅度改革,所有公务员都要与政府签订目标管理合同书,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澳大利亚于1997年规定,除15%的老公务员外,其他均实行合同制。虽然对职业常任制的改革带来了降低公务员敬业精神等问题,但其新陈代谢的功能却得到了有效的发挥。 我国公务员制度实行十年来,考录、交流、培训等机制逐渐健全起来,机制建设最滞后、改革难度最大的就是退出机制。退出渠道不畅,进入渠道就不顺。在政府职位稀缺、特别是领导职位有限的情况下,“能进不能出”与“能上不能下”这两个并行的突出问题客观上压抑了一批年富力强的公务员,使政府人力资源不能得到合理配置,成为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瓶颈”制约。 公务员退出机制的完善,有助于破解“庸人占位、能人懈怠”的难题,有助于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并形成更新发展、蓬勃向上的行政文化。 对公务员自愿退出发放一些补偿金是合情合理的。企业对某些离职(含辞退)员工要发放补偿金,发达国家对精简的公务员或离职的公务员也有类似的补偿措施。一个自愿离职的公务员从事了几十年的公共服务工作,根据提前退休时间得到增加1档至3档的工资,是可以理解的。一般科员辞职可领到3万元补偿金,与其5年以上的工作相比也不算多。对自愿退出的公务员个人也是一种精神和物质的补偿。更重要的是,这鼓励了公务员自愿退出,客观上扩大了“出口”的力度,有利于公务员队伍建设。 但同时,我们也认为,目前,对公务员补偿金的发放在法律和行政操作上还是一个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是公务员所在单位发放,还是人事部门统一发放?具体的标准如何掌握?以什么方式发放更为合适?补偿金会不会增加财政支出和纳税人的负担?这都需要进一步的明确,需要建立更加细致严密的实施细则。我们建议列入财政预算,交由人大审批监督,使其合法化而不致于过于随意,制造新的社会不公。 而且,也应该看到,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仍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公务员动力机制不足等大量问题。完善竞争择优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廉政监控机制、保障机制等都是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提高管理绩效的一系列配套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