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毒携带者可考公务员续:发病不会被辞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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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4:1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饶沛) 人事部、卫生部近日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 ,其中公务员的录用体 检标准放宽了,艾滋病毒携带者可以报考公务员。今天上午,记者从人事部了解到,被正式录用为公务员的艾滋病毒携带者不 会因为发病而被单位开除,而且单位应该不会公开他们艾滋病毒携带者的身份。
记者从人事部据悉,在试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中,艾滋病、乙肝病毒携带者也可以报考公务员,但是体 检时将严格区分艾滋病、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患病者。一旦艾滋病、乙肝病毒携带者通过体检后被录用为公务员,那么一旦发病 ,他们将享受普通公务员的医疗保障,单位也不会因为他们由病毒携带者转变为患病者而辞退他们。 据了解,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单位应该不会在单位内公布“艾滋公务员”的身份。一位公务员告诉记者,他虽然不反 对艾滋病、乙肝病毒携带者当公务员,但是单位应该告知谁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否则“一起工作太危险了!”他表示,身边有 不少同事都有相同的顾虑。 新闻背景 人事部、卫生部近日公布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二稿,并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记者注意到,在第 一稿中引起争议的乙肝病原携带者、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等原属于体检不合格人群在第二稿中被列为合格人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