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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城中村改造方案 35万村民将变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6:07 新华网

  新华网武汉11月23日电(记者郭嘉轩) 随着武汉市《关于积极推进“城中村”综合改造工作的意见》日前出台,武汉市“城中村”综合改造全面推开。

  武汉市“城中村”包括147个行政村和15个农林单位,总人口35.66万人,土地总面积200平方公里,相当于武汉市2020年规划建成区面积的1/4。武汉计划通过股份制改造,按照“依法行政,有情操作,改制先行,改建跟进,统筹兼顾,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村集
体经济组织依法改制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方式的经济实体。在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改善群众生活和就业条件,推进集体经济和城乡协调发展。

  按照政策,“城中村”村民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改制后组建的股份制企业要优先安排原村民就业;对暂时无法就业的,由政府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政府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培训费由财政专项资金支付;村民转为居民后,享受城市养老、医疗、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等社会保险、救助政策;符合低保条件的,可申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原村民2年内执行“农村二胎”生育政策,2年后执行城镇计划生育政策。对于“城中村”土地收益分配,武汉市明确规定:“城中村”的土地进行开发、储备后,其土地出让金和增值收益金的60%,用于“城中村”的旧村湾改造,以及新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另外的40%,由武汉市统筹支配。对村民在原集体土地上的个人房屋及宅基地,由规划、房产部门按“一户一处”的原则进行清理。涉及拆迁的,根据被拆迁户的申请,采取还建或货币方式安置。易地建设新居住区后,应及时拆除原旧村。新居住区内的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由政府纳入年度计划实施。“城中村”改造完毕前社区内各项管理经费,除已明确责任的以外,仍然由改制后的集体经济实体支付。

  据了解,武汉市目前已确定了首批15个“城中村”改造试点村,改制工作进展顺利,预计2005年上半年可基本完成。武汉市计划在2年内,把位于中心城区、基本没有农村用地的“城中村”分阶段改造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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