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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四项措施确保农田不被侵占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6:09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11月23日电(记者王欲鸣)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日前出台四项措施对基本农田进行保护。

  这四项措施包括:一是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不得随意调整和占用;二是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凡合法占用的基本农田必须补充相同质量和面积的基本农田;三是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
营性用地,明确界定政府土地征用权和征用范围,完善土地征用程序和补偿机制;四是强化土地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另外,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还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明确指出不得以农业结构调整的名义减少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基本农田保护也将作为地方领导近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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