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弥勒一农民因喷洒农药致人死亡被判刑3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6:18 新华网 | ||||||||
新华网昆明11月23日电(谭江华、丁强)今年5月12日,发生在云南省弥勒县虹溪镇的一起儿童因偷摘油桃中毒致死事件,经弥勒县法院审理,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杨增有有期徒刑3年。 现年51岁的杨增有去年在自家没有围墙的院子里栽了一棵油桃树。今年5月12日,他在院里用甲胺磷农药喷洒烤烟苗杀虫,农药随风飘落到了油桃上。杨增有告诉了自己的妻子
弥勒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杨增有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应当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附带民事诉讼人、罗锋的父母罗增云、唐秀兰提出赔偿要求。 被告杨增有辩称,他只是打烟苗,不是故意打农药在油桃上,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律师也请求法院宣告杨增有无罪。 法院的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增有犯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由被告人杨增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人罗增云、唐秀兰因罗锋死亡造成的费用总计24675元。 杨增有以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完)(责任编辑:周庚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