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酝酿收回死刑核准权 拟设巡回法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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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8:35 东方网 | |||||||||
东方网11月23日消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表示,收回死刑核准权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酝酿的一项司法改革举措,他建议可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专门办理死刑核准案件。 中国青年报援引陈瑞华介绍说,根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表明,除了死缓可以由高院核准之外,死刑立即执行的核准权仅属于最高人民法院。但1983年修订后的《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又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
陈瑞华表示,是否应该判死刑,各地方法院的标准不一样,地方法院在死刑判决上的权威性和准确性都比不上最高人民法院。死刑核准权的下放,和中国严格控制死刑的政策相违背,地方法院错判也成为极有可能的事。二审程序和死刑核准程序在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合二为一,违背了立法上设立死刑复核程序的初衷。只有收回才能贯彻少杀慎杀方针,最高人民法院才能掌握全国执行死刑的统一标准,保障法律的统一实施,减少死刑滥用。 陈瑞华同时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后还应该完善核准程序。由于申请死刑核准的案卷材料都是下级法院提供的,最高人民法院仅仅通过查阅案卷很难全面了解案情,所以死刑核准必须开庭,最高检的检察官及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必须到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一定要指定辩护人,举行公开的听证,给双方辩论的机会。 曾有媒体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目前编制内的人手应付现有的工作已经捉襟见肘,如果收回死刑核准权,人员成本压力将大大增加。对此,陈瑞华建议,按照中国的行政区划,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六大巡回法庭,专门办理死刑核准案件,巡回法庭的法官实施定期轮岗制度,保持最大限度的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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