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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可治病养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0:12 华夏时报

  本报上海消息上海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可能有重大突破。

  今后,市民不但在购房、建造住房、翻建住房、大修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且有可能在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等4种情况下也能提取公积金。这一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昨天提交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前天审议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牗草案牘》涉及最引人关注的公积金提取问题。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余额提取仅仅限于住房消费,当职工发生残疾、大病等特殊困难时,无法动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洪浩在昨天的会议上介绍说,住房公积金作为长期住房储金,其用途主要是保障职工的住房消费。但从上海市实际情况来看,一些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需求远次于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生存需求,因而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应当允许这部分职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为了尽可能体现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功能特征,上海的《规定牗草案牘》规定,对后两种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明确其用途限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

  上海《规定牗草案牘》新增4种提取条件: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因重病、大病住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生活困难的职工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谢惠仁)(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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