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心”工程变成“马拉松”式腐败工程浙江引水工程一窝“蛀虫”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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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0:33 华夏时报 | ||||||||
浙江省投资上亿元的浙江省平阳县引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因被空壳公司侵蛀,致使这项“民心”工程变成了“马拉松”式的腐败工程。 11月18日,备受关注的这个“引供水工程案”在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本报讯平阳县新纪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
1997年6月,平阳县政府决定修建从顺溪到鳌江的引供水工程,预计总投资1.1亿元,并确定新纪元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工程投资业主。 1998年,该公司董事长尤建华为虚增新纪元公司的前期投入,授意引供水工程施工单位——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第一项目部经理陈某、出纳林某,虚开1023万元的预收工程款收据。 1998年10月,平阳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王某,未经认真核实,将上述虚假的预收工程款1023万元列为已出资金,并出具审计报告。此后,新纪元公司和尤建华在与国投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利用该虚假审计报告,致使国华公司按调整后的股份比例返还“超额投资款” 655.8万余元,利息补偿款30万元。此前,尤建华担任国华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劝说公司董事长赵宪进(因涉嫌受贿、挪用资金另案处理)、财务科长张某、工程技术科长庄某,要求以新纪元公司名义借款,用于解决其参股的毛纺织厂基建资金困难。随后指使公司人员将国华公司200万元资金直接拨付给毛纺织厂的基建单位。 2000年1月,尤建华以同样的手段,将国华公司100万元资金再次拨付到毛纺织厂的基建单位。 2001年,新纪元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批,以引供水工程缺乏资金为由,通过叶永光、张德丰等人对外宣传,共向夏某等47人吸收存款741万余元。尤建华将大部分资金用于公司偿还债务及个人使用,至今大部分借款未归还。 (范跃红王小曼)(来源:华夏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