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保护条例”草案征集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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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1:01 新京报 | ||||||||
草案规定,为假冒专利者提供生产经营便利者,没收所得或处5万元以下罚金 本报讯 (记者申剑丽) 从昨日起至12月20日,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在首都之窗网站(.gov.cn/)上,面向市民公开征集对《北京市专利管理保护和促进条例》(草案)的意见。
草案规定,故意为假冒他人专利者提供生产经营便利者,有关部门将向社会公告,没收违法所得,或处5万元以下罚款。从事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出具虚假报告、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与委托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草案称,对假冒他人专利、冒充专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和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举报。市和区、县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于故意为他人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提供生产经营便利的,责令改正并予公告,可以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