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楼阁”愁坏王大妈(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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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3:11 山西晚报 | ||||||||||||||||
本报11月23日消息(记者姬仙果实习生白清)室内装修时私自变动建筑主体结构,对相邻住宅造成影响,装修人本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可王大妈的家因邻居装修房受牵连时,不仅没有得到任何赔偿,就连让装修人恢复原主体结构这一小小要求也得不到满足。 王大妈居住在太原市卷烟厂西宿舍区顶楼,今年8月上旬,楼下住户将房屋主体结构改变,王大妈家中墙角处因此出现了许多裂痕,其他住户家则经常出现渗水现象。卷烟厂获知此事后,9月9日就下发文件让擅自改动的住户限期改正,但并未奏效。随后,市城建委质监站勘察改动情况后,要求该住户在11月5日前必须将建筑结构恢复,并让王大妈验收签字。可直至今日,该住户从未找过王大妈。 “这房子下面的承重墙也空了,万一有个地震啥的,可怎么抗灾啊?”至今王大妈仍然在“空中楼阁”中提心吊胆地生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的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网络编辑:金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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