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乐评级 不得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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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市农家乐旅游服务暂行规定》已经正式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中,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据介绍,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划分,以成都市地方标准《农家乐旅游服务质量等级的划分及其评定》为依据。对农家乐旅游服务经营实行联合检查制度,但联合检查每年不得超过两次,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张元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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