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工资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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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6:0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李红军 因就业形势严峻,现在的大学生求职已不再敢大胆问“工资”,有的大学生为了能有进入心仪单位的机会,竟提出了“零工资”就业。在11月21日召开的2004年安徽省冬季人才招聘会上,记者观察了20多名求职者的求职过程,发现竟然没有一名大学生打听用人单位的待遇和工资问题(11月22日新华社)。
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大学毕业生们放弃“待价而沽”的心态,降低就业期望值的做法虽说让人能理解,但主动放弃自己的合理诉求,甚至提出“零工资就业”,这种做法不足取。很简单的道理,人再多也不能“白干活”,况且法律不允许这样做。 大学毕业生为何不宜实行“零工资就业”?一方面,这样做不利于他们个人权利的主张,更不利于他们个人权利的争取和维护。 另一方面,这样做开了“一个危险的先例”。《劳动法》第五章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自古以来就是住店付店钱,干活拿工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干活后不付钱,既有悖于情理,也有悖于法理。眼下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现象比比皆是,很多用人单位长期拖欠着工人的工资,大学生们再这么“推波助澜”,那些不法用人单位就会更加有恃无恐,会更加肆无忌惮地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 鉴于此,希望人们都来正视当代大学生就业的困境,不能让这种“零工资就业”成为一种社会常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