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实行工程欠款“责任制” 明确谁承包谁付工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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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6:28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丁玥通讯员沈劳报道:昨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快清偿拖欠的工程款,让民工尽早领回工资,我省日前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 据悉,将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优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支付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分包企业全面负责分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总承包企业要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昨日,我省还进一步明确了工程欠款的还款时间表:对2003年年底前已经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3年内还清。其中,中央本级预算拨款投资项目要在2004年年底前基本结清财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要在2005年年底前清偿;房地产等社会投资项目要在2006年年底前完成清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