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禁鸣令延至下月 施行警车也不能随便拉警报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7:0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吴昌华通讯员王晓妍)武汉市公安交管部门昨宣布:12月1日起,城区30条道路禁止机动车鸣喇叭(临时施工路段除外)。 该市曾计划于11月1日施行禁鸣令。但当时一些道路正在施工,尚不具备禁鸣条件,因此延至下月起正式施行。这30条禁鸣的道路上,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并发生交通阻塞时,才能使用警报器。
市交管部门介绍,对违反公告的行为,将依法处以100元罚款。30条禁鸣道路 中山大道(一元路—硚口路)、解放大道(黄浦大街—硚口路)、建设大道(黄浦大街—宝丰一路)、沿江大道(黄浦大街—民权路)、解放公园路(解放大道—黄孝河路)、三阳路、澳门路、香港路、黄孝河路、青年路、利济北路(航空路—京汉大道)、武胜路、江汉一桥、鹦鹉大道(江汉一桥—拦江路)、常青路、黄浦大街、惠济路、长江大桥、武珞路、珞喻路、中南路、中山路(临江大道—紫阳路)、中北路、洪山路、徐东大街、长江二桥、八一路、和平大道(徐东大街—建八路)、东湖路(徐东大街—中北路)、天鹅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