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纪干部有权申请听证(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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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7:54 潇湘晨报 | ||||||||||||||
这次会议与以往的常委会有点不同,会议增加了一个特殊的议程,那就是对该市刚好试行3个月的“违纪案件审理听证制度”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我对自己的错误没有太多的辩解,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在这里我只有一个要求,请组织看在我案发后积极退赔、主动认错的分上,不要开除我的党籍。” 张平是浏阳市某局一个有着20多年党龄的干部,今年上半年被市纪委查出受贿问题。案发后,张平曾积极退赔受贿钱物,并于今年9月上旬向市纪委提出了审理听证申请,市纪委于9月30日在本委会议室对其案件举行了听证会。 这在我省尚属首次。 新尝试:违纪干部有权申请听证 作为分管案件审理的常委,李赣文自始至终参与了该制度出炉的全过程。 什么是“违纪案件审理听证”呢?据李赣文介绍,就是指“违纪党员干部针对自己的案件,有权申请举行听证会,以便让自己有一个申辩的机会,使自己的违纪行为在定性量纪时公正合理,不至于偏高偏重。” “过去发生干部违纪案件,纪检监察机关经过调查后,都是关起门来讨论处理意见,最后与公众见面的就是一个处分决定,一般群众既不知道准确的案情,也不知道处理依据。而现在,整个案子的审理都将在大家的监督下,透明地进行!”李赣文说。 记者在李赣文的办公室见到了该市《关于违纪案件审理实行听证制度的试行办法》。按照该办法,凡是在本地影响较大、群众密切关注的案件,与浏阳发展紧密相连的案件,有较大争议、具有一定教育意义的案件,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根据本人申请,都可以举行审理听证。参加听证的人员除了案件审理调查人员、案件当事人及其委托申辩人外,市纪委还必须邀请市党风信息员、特邀监察员(即市纪委邀请的监督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的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离退休老同志等)全程监督听证过程。而为了保证审理公正公开,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本单位的同事和新闻单位参加。 现场: 听证会类似法院庭审 浏阳市纪委《关于违纪案件审理实行听证制度的试行办法》是今年8月中旬制订的,8月19日便向各乡镇和市直单位印发了关于推行这一办法的通知。而该市某局干部张平就是在看到纪委印发的通知后,萌发申请听证这一念头的。 张平是浏阳市某局一个有着20多年党龄的干部,今年上半年被市纪委查出受贿问题。案发后,张平曾积极退赔受贿钱物,并于今年9月上旬向市纪委提出了审理听证申请,市纪委于9月30日在本委会议室对其案件举行了听证会。 “听证会类似法院庭审!”该市退休干部、市教育局原监察室主任黎河清是市纪委那次邀请的听证人之一。据黎河清介绍,和他一道参加听证会的,还有另外20余人,其中包括张平昔日的同事和领导。 上午8时30分,听证会准时开始。 “首先开始听证调查,请办案人员提出当事人的错误事实!”在听证主持人的提示下,该案的办案人员向听证会宣读了张平的受贿事实。 “当事人对办案人员的调查报告是否需要陈述?” 当张平表示不需要时,主持人又宣布:“当事人没有陈述,审理进行下一程序,由办案人员向听证会举证!”办案人员根据主持人的指示,宣读了证人证言、鉴定结果,并出示了相关物证、书证等。而张平也针对这些证据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随后,主持人宣布:“听证举证结束,下面开始辩论!” 在辩论阶段,张平针对自己违纪事实的几个关键环节作了进一步的申辩和解释,并对一些自己有疑问的地方要求审理人员作了释疑。而办案人员也对张平提出的质疑进行了辩论。 辩论结束后,张平对自己的违纪事实作了最后陈述。 他说:“我对自己的错误没有太多的辩解,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深深的愧疚!在这里我只有一个要求,请组织看在我案发后积极退赔、主动认错的分上,不要开除我的党籍。我将在党内积极改造,不断纠正自己的错误,以抚平自己人生道路上留下的这一终生遗憾的泥坑!” 最后,案件审理人员对听证会进行了总结,并表示将把案件的审理情况反映给市纪委常委会,作为案件定性量纪的重要依据。 反应: 引发两种不同争论 “尽管听证会只开了2个小时,但是意义却非常重大。这既是一场听证会,又是一场生动的党课!”这是黎河清对整个审理听证会的评价。黎河清说,听证会一方面给了违纪人一个申辩、说话的机会,体现了党纪国法的公平合理性,另一方面,对参加听证的人来说又是一个接受教育、进行心灵洗礼的过程。 浏阳市第一次违纪案件审理听证已过去快2个月了,然而,这次对审理违纪案件的新尝试,至今没有从人们茶余饭后的闲谈中消失。 “审理听证”在当地引发了两种截然不同的争论:一部分人认为,这是保障党员干部权利的一种有效方法;而另一部分人则认为,贪官污吏祸国殃民,理应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不能让他们“狡辩”。 记者在采访普通干部群众时,大部分人都对审理听证持肯定态度,但是,也有人对案件审理“保障党员干部权利”一说表示了不同的意见。 杨树清(化名)是浏阳市市直某局的退休干部,他认为,贪官污吏利用人民给予的权力为个人谋私利,是祸国殃民的蛀虫,理所当然要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对这些“败家子”,不能给他们“狡辩”的机会,“应当加重对他们的处罚,而不是减轻处罚”。 实施者: 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利 “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是我们出台这一制度的初衷!”浏阳市纪委审理室主任卢利平如是说。据其介绍,此前在浏阳曾发生过党员干部权利受侵害的案件,后来被纪委查处。 “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是纪委的职责,而保护党员干部的权利同样是纪委的责任。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举行听证会,目的就是为了让当事人享受一定的申辩权和发言权,从而保障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卢利平说。 李赣文接过卢利平的话,进行了补充:“我们举行审理听证还有一个目的就是想增强案件审理工作的透明度。”她说,让违纪案件的审理过程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一方面可以使更多的干部群众了解到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纪检监察机关定性量纪的公正性,另一方面又可以让案件审理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实现办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齐备、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程序合法”的目的。 省纪委: 处罚要把握一个度 针对一些市民存在的误解和质疑,记者走访了省纪委相关负责人。 “严惩贪官污吏,也应当把握一个‘度’。”省纪委这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这位负责人所谓的“度”,指的是要严格依照“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来执行。他说,当前国家极力倡导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方略,按照这一要求,党政机关的一切作为都应当严格地按照纪律和法律来进行,而不能恣意妄为、滥施惩罚。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我们一方面要依照纪律和法律给予恰如其分的处罚,但同时应当依照纪律和法律对其合法权益予以保障。 “就像一个人,他将办公室的扫把拿到家里使用,我们可以对其进行批评,但是却不能判他坐牢;他接受了下属送来的两条烟,我们可以对其采取一定的处分方式,却不能判他死刑。所有的惩罚都应当严格按照党纪国法来执行,否则就会乱套,就会陷入‘人治’和主观臆断的怪圈。” 前景:修改完善后扩大实施范围 “审理听证制度和中央最近下发的《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精神相一致,我们将把它作为案件审理的一个程序长期坚持下去。” 作为浏阳市纪委案件审理的分管领导,李赣文的态度很明确,她说:“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必然会碰到一定的阻力,更何况目前我们这一制度尚处于试行阶段,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如果经检验可行的话,我们将对其进行不断的修改和完善,并扩大其实施的范围,争取把它当作一项常规的工作长期坚持下去。只要法律、纪律允许,我们还可以吸引普通群众参与听证。” 本报记者 邹爱华 实习生 王 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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