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意见》制止选择胎儿性别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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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08 新桂网 | ||||||||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讯 (记者廖艳云) 11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了解到,为更好的打击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以及弃溺婴案件,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卫生厅、公安厅、食品药监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从源头上制止这种违法行为。
《意见》要求,我区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要建立健全孕情跟踪服务;加强出生人口统计工作,严禁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杜绝人口出生性别比虚高。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完善凭证终止妊娠和新生儿死亡报告制度,提高农村孕妇住院分娩率,严禁个体医疗从事计划生育手术。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弃婴、溺婴、贩卖女婴等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管理,严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的药品。 据了解,目前,我区一些市、县已多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严厉打击利用B超等手段违法鉴定胎儿性别以及弃溺婴案件。但由于这些违法活动隐蔽性较强,此类违法活动仍经常发生。《意见》要求各个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打击力度,迅速组织力量对违法案件深挖严查,最大限度地堵死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种种漏洞,同时要广泛发动群众,鼓励举报,对经查属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作者:廖艳云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