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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保障部门出新规定:农民也可办就业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25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 (记者 何达志)就业登记这一项原先只有城镇居民才可享有的政策,如今在广州推及到了广大农民。

  据市劳动保障部门最新出台的《广州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本市户籍、有转移就业愿望、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1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镇)、村(居)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求
职登记。但已灵活就业,且月均收入不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或者从事自由职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以及无就业愿望的人员不在其内。(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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