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事业单位全员聘用 无干部工人之分均为职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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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0:40 南方日报 | ||||||||||||||||||||||||||||||||||||||||||||||||
核心提示 不久的将来,深圳事业单位的字典里将不会再有“铁饭碗”、“终身制”等概念,你是局长也好、科员也好,将不再有干部与工人的身份区别。在什么职位,就享受什么样的权利和待遇,这就是明年1月1日即将在全市事业单位全面推行的职员制。 近日,几份政府文件的出台在全市掀起了波澜,备受关注的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启动。随着《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
这是一场与7万多人密切相关的改革,它注定将是一场涉及面广、时间长而又影响深远的改革。 身份职位:再无干部工人之分 在这个社会中,“身份”是个标榜自我价值的字眼。农民羡慕工人的身份,工人羡慕干部的身份。在行政机关单位中,“干部”的称谓还算普遍,可是在学校、医院、媒体等事业单位中,有干部,也有工人;有领导干部,也有一般干部;有正式工,也有合同工、临时工。身份、级别的不同导致了工资待遇也不同。 身份通通为“职员” 深圳明年将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职员制,以前的职务级别完全取消,重新设置为“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两大职类,每个职类又可根据各自的行业性质设置不同的职系。职系是什么概念呢?市人事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事业单位中的“职系”就好比学校里的系别,诸如中文系、新闻系等,都是比较具体的类别。 而划分了职类和职系之后,整个事业单位的体系就简单了许多。 不管聘任行政管理还是专业技术职位的人员,职业身份都统称为“职员”,而不再是过去的“干部”。“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来说,‘职员’这种称谓应该是更为科学,大家都是平等的,没有谁是干部谁是工人了。” 每一聘用期不超5年 采用职位管理制,统一设置职员职位和雇员岗位,不因人设岗,也不超岗进人。不管什么人只要符合职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经过规定的程序,都可以聘用为职员,聘任什么职位就享受什么权利和待遇。但是解聘以后这种待遇也就取消了,不能带走。 而合同的签订更是对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明确。办法中明确规定,除了特殊情况,每一聘用期一般不超过5年。虽然合同期满之后可以续签,但是与以前的“终身制”相比,聘用制已经不是“铁饭碗”的代名词了,做得不好将随时下岗。 工资分配:收入与身份等级不挂钩 身份称谓之后涉及的便是岗位与报酬的问题。一直以来,“人事管理”中的身份划分针对的是“人”,却忽略了更为本质更为重要的“事”,即职位和岗位。以前,个人收入主要与本人的身份和等级挂钩,你是什么等级,就固定拿什么工资,至于你承担了什么职责,作了什么贡献,在你的工资中是很少甚至无法体现出来的。它导致的结果就是:一个人在工作的几十年中,更关心的是自己的身份变化、级别提高、职称晋升,因为这一切都是与“切身利益”挂钩的,一旦利益既得,就一劳永逸。 干得多干得好,拿得就多 这种以等级制为基础的工资分配制度,对少数等级高的人来说是好的,可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就未必公平合理。而这种制度也是目前制约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最主要症结所在。 明年取消了事业单位的职务级别之后,专业技术职称只作为任职资格之一,与工资脱钩,与之相关的是职位、效益、贡献。你胜任哪种岗位,就拿哪种岗位的基本薪酬。在此基础上,干得多干得好效益高,奖金就高。 工资总额由政府控制 那么,对于每个事业单位来说,工资总额是否因此有所变动呢?“每个单位的工资总额是由人事部门与财政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共同核定的。单位对政府核定的工资总额拥有自主分配权,根据职位分类和职位设置发给不同的工资,这就是以职位为主的工资分配制度。”人事局负责人解释说。“这样能充分合理地使用好人才资源,用好人,做好事。” 总额由政府控制,具体分配权下放给各事业单位,这是新工资分配制度的一个特点。但是,也有人质疑,这种具体的分配方法是依据什么而制定的? 标准是什么?能够真正实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吗? 市人事局负责人说:“方案中有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办法必须经过单位职工大会通过,而且要经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事部门审核,这就保证了它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社会保障:未聘者将有一年待聘期 这次人事制度改革将采取分期分批分步推进的办法,争取两年左右完成。 其中,由于教育、卫生系统等人员多,机构编制相对稳定,所以作为“先遣部队”先行一步。 截至2003年底,深圳市市、区两级各类事业单位共有1931家,编制内人员71775人,是国家公务员人数的两倍左右,占全市财政供养人员总量的68%.对于原来在编的“老职员”来说,实行全员聘用制之后,他们的利益如何得到有效保障?如何实现这部分人员的平稳过渡? 深圳市推出了多个“过渡型办法”。如果你是“老职员”,可以选择退休,按照原来的退休政策拿到退休金;也可以选择竞争上岗。如果未能获聘,也将可以享受一年的待聘“保护期”,在这一年“保护期”内,你可以按照原来的工资标准领取到生活费,直至重新上岗,而且“保护期”内将连续计算工龄。在这期间,你可以得到相关部门的培训,培训费用按照原来的经费渠道解决。也可以到其他空缺职位去竞聘,或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自主择业。
职员区别于公务员 今年8月1日,《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雇员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市实施,而明年1月1日起,全市事业单位将全面推行职员制。职员与雇员,这两个概念有什么不同?与公务员相比,又有什么区别?针对很多人的疑问,市人事局局长陈安仁作出了详细解答。 他说,实行职员制后,在事业单位行政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都称为职员。职员成为一个职业的称谓,是一个方便分类管理的标识符号。 只要在这两类岗位聘用的人员,都称为职员。而雇员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在核定编制和名额内,以合同形式雇用的人员。两者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推行范围上,职员制只在事业单位中推行,雇员除了事业单位,也可以存在于行政机关。 其次,在任期上,职员每一聘用期一般不超过5年,雇员则不超过3年。 第三,在工资制度上,职员实行的是以职位工资为基础的分配制度,雇员的工资则有普通雇员和高级雇员的区别。高级雇员没有设立工资限制,但是普通的辅助管理、工勤岗位则有工资上限,比如辅助管理雇员每月工资上限为3000元。 与实行严格的身份管理制度相比,职员按照职位实施管理,打破了干部工人身份的界限,这正是实行职员制的最大意义。 职员制其实已经不是新鲜的事物,可是在事业单位全面推行,改革人事制度,深圳还是唯一的试点。对于这项重大的改革,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了仔细考虑和部署,对全市100多个事业单位作了很多调研,到目前为止已经在几十个单位开展了试点,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平稳。 这项人事制度改革预计用两年时间完成,届时,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将形成公务员、职员、雇员三类人员。如果把企业加上,那么总共将有公务员、职员、雇员、企业员工四类。 记者洪奕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