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民警私放嫌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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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0:53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据新华社杭州11月23日电一起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交了1万元押金后,办案民警竟将他放走,导致其继续作恶。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一审判处玉环县公安局城关刑侦中队民警张华标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法院介绍,2001年11月,玉环县公安局城关刑侦中队民警张华标在办理邱理忠等人抢劫吴某一案过程中,经不住他人的说情,将负有多起抢劫、轮奸和故意杀人案的邱理忠在
据了解,邱理忠在被释放后的次日又伙同他人抢劫并轮奸一名女青年。此后的两个月内,邱理忠又伙同他人疯狂作案,犯下抢劫案5起,其中抢劫并轮奸妇女3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02年4月,多次作案的邱理忠再次被玉环县公安局抓获。检察机关在审查邱理忠抢劫案中发现张华标有涉嫌渎职犯罪的行为。2003年2月18日,台州市检察院以徇私枉法罪对张华标立案侦查。检察机关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取证,掌握了张华标构成渎职犯罪的大量证据,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终于今年3月以“零口供”将张华标送上法庭审判。 玉环县法院日前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张华标没有能够自觉抵制说情,玩忽职守,放走犯罪嫌疑人,客观上帮助嫌犯逃脱罪责,间接害及许多无辜的人,以玩忽职守罪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