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被列入传染病范围省会宣传传染病防治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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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0:54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丽强)昨天上午,省、市卫生部门在省会文化广场举行《传染病防治法》大型宣传活动。省、市卫生监督机构、市内五区防疫站及部分省会医疗机构参加了宣传。 据市卫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由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4年8月28日修订通过,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列入乙类传染病;艾滋病由原来按照甲类传
新的《传染病防治法》还特别指出:传染病病人权利受保护,个人隐私受尊重,医院不得拒收传染病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37种法定传染病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