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药监系统推出“廉政行为反馈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1:02 扬子晚报 | ||||||||
泰州23日电 泰州药监系统以执行公务廉政行为反馈卡为载体,主动将药监系统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置于行政相对人的监督之下。 据介绍,药监系统工作人员在稽查执法、验收发证、监督检查和执行其它公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执行公务廉政行为反馈卡,交被查单位按要求填写。被查单位应于公务人员执行公务结束后三天内将反馈卡寄回检查人员所在单位监察部门。连续检查多次,且为同一检查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