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建集团不按时发薪并严重干扰劳动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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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1:07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昨天上午,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依法向民营江苏苏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苏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两家企业各处罚款1.5万元,并督促其在规定的期间内整改。记者随同行政执法人员前往“送达”,但苏建有关负责人一是不见面,二是不接受。最后,在南京市总工会法工部等同志的见证下,《行政处罚决定书》交给了该公司保安。
胡主任一言不发兜圈子 昨天上午,当执法人员出现在苏建大楼前时,苏建集团公共事务办公室胡主任见状立即起身向后走出大楼。在执法人员、新闻记者紧跟上时,胡主任背着手,绕着后一幢楼一言不发地走。执法人员上前请胡主任配合一下,接受《处罚决定书》,胡主任仍一言不发地绕圈子。现场有人数道:第四圈了!胡主任仍然一言不发。最后竟走进一间员工宿舍从里关上门,又从后门扬长而去。执法人员现场接受采访说,根据有关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留置送达”,即可交给其单位其他人员代收。在苏建大厅,执法人员问明两名保安员是苏建保安员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件留在保安员的工作台上(保安员也不愿收)。 7名员工投诉苏建不按时发薪 事情起因是10月13日沈梅等7名职工,投诉苏建集团和苏建房地产公司不按规定支付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社会保险、扣押档案等。南京市劳动监察支队认为,7人投诉为“集体投诉”,遂于10月18日派人前往核实情况。胡主任出面接待。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讲明来由后,胡主任说“程序不合法,我们是省属企业,不在你们管辖内”。拒不提供任何资料,也不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省监察总队了解情况后认为该单位属于南京市支队管辖,并下达了《劳动监察移送通知书》。市监察支队再次去苏建调查、了解情况,胡主任仍是不提供任何资料、不签字,使调查取证工作无法进行。11月9日下午2时,胡主任等20余名苏建员工到水西门劳动监察支队办公室“交涉”。下午4时,苏建人员增至30余人,少数人在大楼内大吵大闹,有的竟拍桌子、关灯,严重干扰办公秩序近5小时,直到民警到来。11月18日,南京市劳动保障局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缴费条例》下达了处罚通知书,依法对苏建处以罚款,在规定的3日限期内,苏建依然不理不睬:既不陈述案情,又不提供申辩。 劳动监察支队重申依法办案 南京市劳动保障局一位分管负责人严正声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的行政手段,是由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苏建抗拒执法、干扰执法的行动,近年来在南京市是罕见的,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任何人打招呼都不行。据介绍,《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后,苏建集团必须在15日内将罚款交到指定的银行,必须立即着手进行整改,并接受执法人员的调查、处理,否则劳动监察部门将提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王卫庭) 相关专题:关注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