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对各地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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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1:37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新华社北京11月23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对各地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凡未按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的,将暂停下达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各省(区、市)在对地(市)、市(县)检查验收时,将重点对以下工作进行验收:是否按要求完成了基本农田补划工作,并进行了确认;是否将基本农田落实到了地块,设立标志,明确责任;是否按要求查清了基本农田面积和质量变化情况,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否按要求对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做到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是否依法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进行了查处,做到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是否做到了人员、机构、责任、资金“四落实”。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要求各地在检查验收过程中,要认真复核统计数据,进行数据分析。汇总上报的数据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各地基本农田保护的实际状况,不得瞒报漏报,不得为达到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弄虚作假,人为编造数据搞数据平衡。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地区,应要求限期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 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部分省(区、市)进行抽查,对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先进的省(区、市)通报表扬,对工作完成不好,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区、市)通报批评。对未按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的,按照《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规定,将暂停下达2005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