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基金发放何必“示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4:35 京华时报 | ||||||||
作者: 张培元来源: 《晶报》 据报道,今年11月初,河南省濮阳市政府将50万元资金注入希望工程专项助学基金账户,用于救助因贫困失学或即将失学的中小学生。为增加救助透明度,有关部门决定将待救助对象名单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救助基金发放过程进行“阳光作业”,是时下公益事业中的通行做法,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将受助者名单公示,尤其是将数百名贫困失学孩子在媒体上“示众”,笔者认为不妥。 爱心的表达,应有不同一般的爱心路径。大人们无论做出何种善意举动,都应该首先考虑孩子们会有什么感受。他们毕竟只是孩子,在生活困境的煎熬中心理更加敏感,由于担心小伙伴嘲笑和社会歧视,不少人甚至把家庭贫困当成自己的“成长隐私”,严严实实地裹在心灵深处,不愿轻易示人。 有效堵住营私舞弊漏洞、防止假贫困者套取公益资金,让所有社会关爱及时准确地抵达预定受助对象,我们可以采取很多更为人性化的方式。比如加强与劳动、民政部门的信息共享,从其记录的低保名单、失业保障名单中就可获悉困难户的全面情况;比如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和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利用组织网络进行验证,也十分简单;再比如通过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走村入户,同样相当准确。笔者实在弄不明白,为什么这么多办法都弃之不用,偏偏选择媒体公示这种方式。这样方便了自己,却伤害了孩子。 笔者还注意到,此次接受救助的程序是“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学校,县(区)、市教育局团委核实后上报”,应该非常严格完善,最后又弄出个媒体“示众”,是上级部门对如此多下级的“层层核实”不信任吗?他们完全可以采取抽样调查的办法进行验证,“媒体公示”这一终端审核程序有些多余。摘编自《晶报》11月23日文/张培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