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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终止审议广东物业管理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7: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记者曾璇、通讯员任宣报道:备受关注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将终止审议,今天上午记者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这一消息。据了解,地方法规立法时终止审议的情况十分罕见。

  该条例草案几上几下,“折腾”了两年,为何至今仍未“尘埃落定”?据介绍,2002年10月,该条例草案就第一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当时有100多条,近两万字,由于与
群众关系密切,各大媒体都不惜版面进行报道,结果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对条例草案的框架、思路作大幅调整,对篇幅和文字进行精简。

  稍后不久,国务院公开登报征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国家条例与省的条例出现矛盾。为维护法制统一,节约立法成本,省人大法委建议暂缓审议,获主任会议同意。去年5月,国务院公布了《物业管理条例》,省人大法委与省政府法制办协商后认为,省的条例最好待国务院条例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根据实际需要研究有关修订问题。至今,该法规修正案搁置审议已满两年。

  据有关规定,两年未再次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终止审议。

  不过,由于涉及面非常广,省人大建议将此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由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后,再提出条例修正案。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 侨房拆迁补偿不单要按市场价,还要视情况上浮5%-10%!今天上午,《广东省拆迁城镇华侨房屋规定(修正草案)》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广东侨胞众多,相信此规定的修改会引起较大关注。

  本次修改主要焦点在于拆迁补偿方式。原规定对不同房屋,如住宅、非住宅、庭院、花园或异地永迁等设定了不同的补偿规定;而修订草案则规定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货币补偿金额。此外,拆迁属落实住房政策发还产权的华侨房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94年12月31日止用侨汇购建的华侨房屋,补偿金额还要按市场评估价增加5%-10%。(曾璇任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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