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文书出现尊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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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0: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北京消息从即日起,北京市的检察院受理民行案件的法律文书将出现非常细节的变化。以往直呼其名的法律文书抬头,将被某某先生、某某女士所代替。这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通过修改法律文书称谓,体现司法机关人文关怀的又一项举措。 新修改的法律文书与原法律文书相比,文书格式、文书内容、写作方法上没有太大变化,都要写明申诉人申诉的理由,经该院审查后驳回申诉申请的法律根据和适用的法律条款
(李罡 徐苏林)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