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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方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0:50 新京报

  朝阳区实施监督建筑工程参建者新制度,新建楼须镶“责任主体公示牌”

  本报讯 (记者周奇通讯员梁雪琴)

  一项专门用于监督建筑工程参建单位职责,保证工程质量的制度,近日在朝阳区各工地开始实施。昨日,记者从朝阳区政府获悉,新制度规定工程竣工后,承建方要对地基基础
和主体结构等工程的质量负“终身责任”,并按约定承担起维护、维修的职责。

  据了解,这套由朝阳区建委制定的监督制度要求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在工程开工之前签订《工程质量责任书》,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方的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开工前、开工过程以及竣工后的每一个环节,并要求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所负的相关责任作出承诺。工程竣工验收以后,楼体上必须镶上“责任主体公示牌”,公示牌上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各方必须按照先前签订的《责任书》,负担起解决住户入住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的责任。对不履行相关义务的,住户可以按照公示牌上的内容对参建单位进行督促或投诉。

  另外,该项制度还规定工程开工过程中,发包方(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显著位置把参建各方所担负的质量责任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果居民发现建设单位擅自将工程肢解发包或不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施工过程偷工减料等行为,均可以举报。朝阳区建委将对不履行职责的参建方给予处罚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目前这套制度已经开始在朝阳区建委管辖范围内的施工工地陆续开始实施。在CBD国际投资咨询大厦、双花园小区、建外SOHO等正在施工的工地上看到,“参建各方质量责任公示栏”已经设置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而竣工工程,如甜水园小区、蓝堡公寓等小区也在楼体上安装了“责任主体公示牌”。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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