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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一眼 判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0:5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本报一直关注的淮南市一起重伤害案,历经三年之久日前终于有了结果,尽管被告人在法庭上矢口否认有殴打他人的情节,然而法院根据细节的侧面证实,最终认定被告人郑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01年5月26日,被告人郑江与方林年等在淮南一家酒店吃饭,喝酒期间二人发生口角。方林年拿起一醋碟将郑江左眼砸伤,后被他人劝止。然而在方离开酒店时,郑江伙同他人
将其头部和右眼打伤,而后逃离。经淮南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方林年右眼构成重伤害。

  2001年6月28日,郑江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取保候审,今年4月7日,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

  在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本月审理这起伤害案时,被告人郑江当庭仍否认自己有殴打受害人的行为,然而法院从一些细节上证实郑江有作案的时间、行为,并认定郑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万毅)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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