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劳教所筛查艾滋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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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1:44 新京报 | ||||||||
将对需要治疗的羁押、收教人员进行抗病毒治疗 本报讯 (记者魏铭言) 卫生部、司法部昨日公布说,已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的卫生和司法部门,自2004年11月至2005年3月底联合对监狱、劳教所的羁押、收教人员开展一次全面的艾滋病病毒(HIV
卫生部要求,各地由卫生部门牵头,卫生、司法两部门共同组成筛查工作组,负责本次筛查工作。筛查采取属地负责的原则,要求做到监狱、劳教所一个不漏,在押、在教人员一个不漏。 司法部门负责编制名册、序号,协商安排具体采集血样时间,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血样采集工作。卫生部门负责采集血样、登记造册、抗体检测、建立数据库、汇总报告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对本次筛查发现的HIV抗体初筛阳性者要进行确证试验;对确证阳性的感染者要进行CD4细胞检测,对其配偶子女也要进行筛查;对需要治疗的病人,与司法部门协商后,采取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抗病毒治疗。报料线索一经采纳,奖金至少百元,还将进行线索评奖,奖金最高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