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层楼顶不得立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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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1:46 辽沈晚报 | ||||||||
新出台的沈阳市户外广告规划规范了广告设置的诸多细节 本报讯首席记者孙泽锋报道无论建筑高矮一律戴着“花帽子”的局面将在沈城结束。沈阳市出台的新规定要求:二层以下建筑物一律不得设置楼顶广告。 新出台《沈阳市主要街路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对设置户外广告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
沈阳市城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二层或二层以下的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感觉像矮个子顶一个大帽子,有碍城市观瞻,而且不利于周边建筑物的采光。 规划要求,高度在24米以下的建筑物,广告板面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立面高度的20%;建筑物高度在24米至100米之间的,广告板面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立面高度的12%;建筑物高度超过100米的,广告板面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立面高度的8%。 该规划同时要求,这些广告的支架都必须进行隐蔽和安全处理,那些“张牙舞爪”的铁架子,都将从人们的视野中消失。 按照规划,安置在居民小区内的楼体广告,更需要严格管理和审批,甚至还必须经过街坊邻居点头同意,绝对不允许因为广告牌的出现破环居民的生活环境。 沈阳市城建局市容办主任李容波表示,这些规定的初衷只有一个——不能损害市民的切身利益,包括市民的采光、安全和美观的要求,同时此举也有利于城市的规范整洁。 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新规定出台后,违规设置的楼体广告都将被逐一拆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