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庸诉央视法院给驳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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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1:46 京华时报 | ||||||||
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曾执导过《白毛女》、《刘三姐》、《江姐》等话剧和歌剧的导演王庸状告中央电视台等三名被告在使用歌曲《十送红军》过程中侵犯了他的著作权,昨天,海淀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他的起诉。
法院认定,《十》曲是以《长歌》作为改编的基本母体的。王庸虽然根据《长歌》改编了《十》曲,但不能因此禁止朱正本等其他社会成员继续利用《长歌》这一民歌艺术财富进行改编加工,以形成新的改编作品。故驳回王庸对朱正本、中央电视台、王云之构成侵权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