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进场费”要缴营业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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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1:46 京华时报 | ||||||||
作者: 赵鹏来源: 本报讯(记者赵鹏)从今天起,本市的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进场费、上架费、管理费等,都要开始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率来缴纳营业税了。北京市地税局透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要求,本市昨天出台了此规定。
市地税局表示,今后本市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需要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按照新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