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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车预缴费可随车转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1:46 京华时报

  作者: 王一波来源:

  12月1日开始征收明年机动车养路费

  本报讯(记者王一波)昨天,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稽处宣布,12月1日起,全市2005年养路费征稽工作正式开始,转籍、过户的机动车预缴的养路费可随车转移。

  据了解,12月1日起,全市养路费征稽部门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各营业网点开始征收2005年养路费。正常缴费车辆及欠费不超过3个月的车辆可到农业银行营业网点续缴养路费。但自12月1日起车主不能在农业银行单独缴纳12月份养路费,必须同时缴纳2005年全年或部分月份养路费。

  同时,对本市迁往外埠的转籍车辆,养路费征稽部门将为其出具缴费截止日期证明函件,由转入地征稽部门自缴费截止日期的次月起衔接征费。外埠迁入本市的车辆,将由养路费征稽部门审核原车籍所在地征稽部门出具的缴费截止日期证明函件后,衔接征费。本市内过户车辆由新车主自原养路费有效期的次月起续缴养路费。

  此外,摩托车车主可于每年1月底前缴纳当年全年或部分月份的养路费。其中一次性缴纳全年养路费的,可享受免缴2个月费用的优惠。逾期缴纳的,将不再享受年费优惠,并自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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