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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院力保当事人权益 办理保全案件300件涉及标的超过20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2:51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诉讼前和诉讼中积极稳妥地实施财产保全工作,有效提高了执行效果。记者近日获悉,该院从2002年起在立案庭设置专司案件保全的工作机构以来,共办理各类保全案件300多件,保全涉及标的超过20亿元,占同期执结案件总标的的40%,有效提高了案件的执结率,充分保障了当事人权益。

  成都中院从2002年起增加案件财产保全办案人员力量,在立案庭组建统一实施财产保全
的机构。为从制度上规范保全程序,该院规定所有财产保全案件必须经审判长、庭长、分管院领导逐级审批同意才能实施。保全程序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实行合议制,避免个人擅断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担保财产的处理,严格按照有关司法解释精神进行审查,并制作裁定书送达担保人,改变了过去担保流于形式没有得到实际控制的弊端。在处理异议财产保全申请过程中推行听证制,让诉讼参与人、利害关系人在法官主持下进行公开举证、质证,使处理的程序透明、公开,杜绝了暗箱操作。在异地实施保全中,法院主动与当地法院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对违反法律规定、拒不协助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固定有关证据的基础上,坚决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王鑫本报记者高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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