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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把瘾“封面女郎”你也可以当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3:17 天府早报

  一摄影工作室推出仿时尚杂志封面摄影,但其是否侵权引起争议

  好兴奋“杂志”封面是我

  “你们看,我当上封面女郎了!”昨(24)日,邹晓莉拿着一本相册,兴奋地向朋友们展示着。这本相册的封面看上去很像国际著名时装杂志《VOGUE》,只是“封面女郎”变成
了她:半蹲着身、嘴唇张开,身穿浅白色的低领长纱裙、脚穿黑色网袜,肩挎银白色鳞片时尚大包,额前飞着几缕短发,咖啡色的太阳镜别在头上,一副时尚前卫的模样。

  邹晓莉说,真正的封面女郎当不成,假的也可以过把瘾噻。她把相册抱在怀里,笑得合不拢嘴:“真没想到,我也可以当封面女郎!”

  好得意叫朋友来“探班”

  身高1.65米、长着一张娃娃脸的欧阳阳,是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校三年级的学生,去年5月的一天,她路过科华路附近一家摄影工作室时,“一下子就被店招上‘封面人像’几个字吸引了。”欧阳阳走进店里,看见展台上摆着几本“时尚杂志”,有《ONLY》、《STO-RY》、《HOLD》等。她翻开一看,发现这些竟然是相册。

  该摄影室主管潘锋告诉她,照片上的人都是他们的普通顾客。欧阳阳问潘锋:自己可不可以也上一次“封面”。当得到肯定的回答后,她马上要求潘锋为她拍一张《ELLE》的“封面照”,并得意地打电话给朋友,说自己正在为一本时尚杂志拍封面,叫他们赶快过来“探班”。

  上千成都妹成“封面女郎”

  “封面照其实就是从一组照片中选出来做相册封面的那张照片,”潘锋说,顾客来拍照时,一般都会拍很多张照片,然后制作成一本相册。“并不是每一张照片都可以做封面,必须大气和时尚。”潘锋说他在为顾客拍照前,会先在心里构思,设计一张适合做“封面”的照片。

  为了让“封面”的时尚感觉更逼真,他们为每本相册都取一个很时尚的名字,并在封面写上类似“月刊”、“邮局可订”、“刊号”等字样,有的还制作了条形码。一般情况下,相册封面都

  是摄影室自己设计并取名的,但也有一些顾客是时尚杂志的fans,在拍照时,明确要求把相册名取为市面上的一些知名时尚杂志,如《ELLE》、《VOGUE》、《瑞丽》、《昕薇》等,“但是除了名字,其它所有的东西都是我们自己对时

  尚的理解。”潘锋说。

  “拍封面照本身就是一种时尚,而且成都还没有人尝试,也算是为了迎合一些年轻人的一点小小虚荣心吧,我们开了这家店。”潘锋说,平均每天至少有3个人来拍“封面照”,大部分是年轻人,其中大学生占60%左右。在成都开店两年多时间,他为上千名顾客拍过“封面照”。

  “克隆”杂志封面是否侵权?

  为顾客拍“封面照”,摄影室使用一些知名杂志的名称,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应区别对待

  省工商局商标分局调研员赵蜀健:有没有侵权,首先要看杂志名称是否注册商标,没注册就没构成侵权;其次,还要看杂志名称注册在哪一类商品或服务行业,如果没有注册在摄影服务行业,也可能不构成侵权。

  如果摄影室仅对个人摄像服务,没有把照片印成画册对外销售,从商标角度讲就不侵权。

  有侵权嫌疑

  四川省版权事务中心主任王少松:如果是个人拍来自己欣赏,不存在侵权,但是摄影室是一种经营行为,以赢利为目的,未经杂志社允许,擅自使用杂志的封面设计、装帧设计以及杂志名等,破坏杂志封面作品的完整性,有构成侵权的嫌疑。同时,摄影室利用知名商标,给消费者一种误导,从法律上来说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手段。

  在打“擦边球”

  《瑞丽》杂志社媒介管理部负责版权的宋宇:摄影室不管怎样设计相册封面,只要用了“瑞丽”两个字,就给了读者一种真正上了《瑞丽》封面的错觉,应该有侵权的嫌疑。

  成都本土时尚杂志《格调》编辑部胡华:摄影室如果未经允许,在相册封面上用了市场上已有杂志的名称,不管其它的设计如何,都是在打“擦边球”,这种做法不对。至于如果《格调》遇到类似情况,具体会怎样处理,现在还说不清楚。早报实习记者黄小容摄影麦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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