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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将重罚未及时清理的高速路抛锚事故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3:20 新闻晨报

  晨报讯 通讯员周凯郑祥青 记者倪杰 事故损失不大却在现场争执不休,驾驶病车上高架引起抛锚,事故和抛锚车未快速撤离现场正日益成为高架道路拥堵的重要原因。为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抛锚车对高架道路交通的影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昨日强调,将对不快速撤离的当事人从严处罚。

  据统计,最近一个月,申城高架道路总计发生事故1200余起,抛锚车辆800余辆。其
中,符合快速撤离的达到80%,但当事人自撤的不到40%。

  市交巡警总队表示,凡在高架道路上发生事故,符合以下两种情况的,当事双方都必须快速撤离事故现场,一是车辆上的人员没有受伤或轻微伤的;二是车辆可以移动的。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必须将车辆先撤至就近的斑马线等不影响通行处,然后报警。若当事人双方有异议的,应立即定位,然后迅速撤离现场并报警。

  报警后,在民警赶到现场时,如当事人仍没有撤离,一律将被从重处罚。即由民警扣留事故车辆,将按事故处理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后对双方当事人从重处罚,对自撤的当事人将免于处罚。此外,车辆在高架道路上因为缺水、缺油、缺电,车况不良、维修不及时,达到报废年限的以及带病车辆引起抛锚的,交巡警将先予以扣留车辆并按有关法规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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