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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同盟靠不住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4:4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朱达志

  据称为了“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重庆市部分区县的三家电信运营商(电信、网通和铁通)近日签订所谓“诚信经营自律协议”,在价格体系上形成“统一战线”(11月24日《重庆晚报》)。

  又一个价格同盟出笼了。所谓价格同盟,即同种商品经营者以防止价格恶性竞争为名,商定出行业“自律价”,要求成员共同遵守。但在市场经济语境下谈论这个东西,首先必须明确的是,一、它是违背市场经济基本规律的,二、它是违法、违规的,三、它是一厢情愿的,因而是短命的。

  我们知道,充分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必要条件。而人为组织的价格同盟却希望通过统一定价、排斥价格竞争的方式获取垄断利润。这与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格格不入。如此为之,无疑会给市场经济带来极大的伤害。

  价格同盟不合法也是无需置疑的。《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去年6月30日国家发改委所颁布的《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再一次明文禁止“经营者之间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操纵市场价格”。这些法律法规明白地界定了价格同盟的违法违规性质。

  价格同盟还是一个自欺欺人的玩意。早在几年前,国内9大彩电企业就结盟深圳,以所谓“同行议价”形式共同提高彩电零售价格,此后又有空调价格联盟、民航机票价格联盟、电脑价格联盟等等,但都无一例外地未能摆脱半途夭折的命运。这其中的道理很简单:所谓同行是冤家,在根本不存在刚性约束力的价格盟誓面前,只要有哪怕一户加盟商家越哪怕一点点轨,多米诺骨牌效应就会立刻显现,所谓同盟必将土崩瓦解。

  至于当地“有关部门”所认为的“此举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用”论调,更不值一驳。因为搞垄断经营,受损的绝不仅是消费者,全社会的交易成本也会随之增大,在此情况下,国有资产绝难整体上异军突起而增值。作为肩负着国有资产监管重任的“有关部门”,理应明白这些浅显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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