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全市清查出租房纳税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5: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赖庆媚

  从即日起,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租赁房屋进行地毯式清查。11月30日前,凡有房屋出租的个人都必须到房屋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不申报、少申报、不缴税或少缴税的个
人,一经查实,将处以应纳税款1倍至5倍的罚款。

  据悉,随着我市房产市场的发展壮大,房屋租赁市场也日益活跃,出租房的数量和出租房收益都逐年增长。但由于房屋租赁行为分散、隐蔽,多数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是私下订立合同后就开始租赁行为,税务部门很难掌握真实情况,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难度。为此,市地税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的意见》,加强对房屋租赁税收的征管。

  从即日起,全市各区地税局将在管辖范围内,对房屋租赁情况进行“拉网式”清查。逐街、逐户收集出租房的地区分布、结构类型、质量面积、使用性质和租金水平等详细资料,并将建档管理,逐步形成区域房屋租赁情况的资料库。“这些资料,将成为下一步我们清查税收情况的依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信息建档后,对于纳税人申报的房屋出租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部门将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我市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格重新核定其出租价格,并据此确定其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这是为了防止部分出租人故意少申报房屋出租租金,从而达到其逃税的目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根据规定,11月30日前,凡是有房屋租赁行为的人员必须携带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业主及承租人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纳税申报。

  对于不申报、少申报、不缴税和少缴税的,税务部门将按照规定,对其处以应纳税款1倍至5倍的处罚。对于构成犯罪嫌疑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那么,有没有办法能从根本上消除房屋租赁行为的隐蔽性和难以监控性呢?目前,我市地税局正积极调集力量,精心组织,计划同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居民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联动,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的地区,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代征房屋租赁税。

  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税法规定,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承建税等。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冬语
聆听冬日温暖声音
西游情史
大话西游短信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